深圳行政改革要借鉴香港的心法
深圳的行政体制改革乃至政治体制改革,不能简单借鉴香港的模式、制度,还要真正弄透这种模式和制度背后的价值理念。套用中国武学的传统概念,模式、制度是外家功夫的招数和套路,而价值理念则是内家的心法。香港对公共治理的理解则是“协调”而不是“控制”。
在广东省经济特区工作会议上,深圳市委书记刘玉浦把行政体制改革作为深圳下一步重点突破方向,尤其是提出五年内完成行政体制改革,条件成熟时取消区级政府,更是让人眼前一亮。在几个经济特区中,深圳改革与发展方向无疑是最受瞩目的,取消区级政府的行政改革方向自然是被各大媒体重点报道。
取消区级政府,精简政府架构,提高行政效率,实现扁平式政府,其实就是向“有限政府”的理念迈进,如果成功,无疑是近年来深圳行政体制改革的一大突破。刘玉浦书记的讲话中,把香港、新加坡的模式作为主要参照借鉴对象。香港政府在经济政策上一直奉行“积极不干预”的自由市场理念,在公共治理上也随之形成“小政府,大市场”的“有限政府”模型。在这个模型中,你可以看到香港只有一级政府架构,但是这个人口达700万的国际金融中心却能高效有序运转。整个香港分为18个区,每个区都设有议会、民政事务处及管理委员会,议会是民意代表机关(通过的法案没有法律效力),民政事务处是总署的派出机构,与地区上的管理委员会(一个松散的协调机构)统筹地区上的各项政府服务以及公共设施计划的推展工作等。显然,香港各区的这几个机构都不构成政府,而是在一级政府架构下统筹运作,因而在社会经济的管理上只有“条” (职能部门),没有再分“块”,但“条”之间协调配合很好。
如果仅从政府架构看,就可以发现香港行政体制的先进性,那未免太过肤浅;如果更认为我们内地可以就此借鉴模仿,那很可能弄巧成拙。“学习香港”是不错的,但我对近年来这种口号和行动表示出担忧,担心画猫不成反类犬。香港有香港的特殊性,有些是根本学不来的;可以借鉴的部分,一直以来我的看法是不能简单借鉴他们的模式、制度,还要真正弄透这种模式和制度背后的价值理念。套用中国武学的传统概念,模式、制度是外家功夫的招数和套路,而价值理念则是内家的心法。在行政管理体制上也是如此,香港的“心法”其实和我们大有不同:
长期以来我们对公共治理的理解是“控制”,认为控制住一切就可以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这种“控制”的理念来源于计划经济体制模式,在我们开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对市场的“控制”大为减少,但是在社会管理领域“控制”还是占主导。这也就是我们的行政体制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相比经济体制改革落后的一个原因所在。
香港对公共治理的理解则是“协调”而不是“控制”,也就是理顺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不该管的就不要去管,在保障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让市场去决定,上帝的归上帝,撒旦的归撒旦,因此没有必要控制社会,也不感兴趣。何况,“控制”是需要成本的,控制力度越大成本也就越高,这对讲究实用主义的香港纳税人来说,没有意义的“控制”是不能容忍的,而“协调”本质上是一种中间行为,这种中间成本也不能超过社会允许范围。举例来说,在香港就没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司成立、注销、报备有一个注册登记处就够了,假冒伪劣等危害市场的行为有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
“协调”与“控制”更大的不同在于,作为中间方的“协调者”(政府)必须保持高度的公信力才具有“协调”(公共治理)的权威和效力,不然的话就要付出代价。例如前不久香港退休高官梁展文出任新鸿基董事的事情就闹得沸沸扬扬,因为涉及到梁展文在任时是否有利益输送、损害政府公信力的问题。而“控制”模式不但对公信力的追求不足够,而且还容易出现权力寻租的弊端,既然要控制,就要设置关卡乱收费。这也就是我们以往的机构改革越改越庞大、行政审批越减越多的怪圈所在,深圳以往的行政体制改革中也不乏这种现象。
当然有人会说,我们情况的确与香港不同,改革不会全盘照抄香港,而是借鉴香港的“协调”,来结合我们“控制”中的合理部分。“协调”与“控制”两种“心法”也许可以融合互补,但是作为一个突破性的行政体制改革,而且是以香港、新加坡为参照的改革,我想,从“协调”的理念出发才可能真正推动改革。



好一个“控制”和“协调”
精辟~
不过个人觉得中国的行政改革还是要慢慢改 逐渐增加”协调”的成分 减少“控制”的成分
太着急了社会真的会乱 感觉现在很多中国人的心态都很浮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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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行政管理有什么特色,有没有系统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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